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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粤地税函[2005]626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5-10-3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商投资货物运输企业征免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5]881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2005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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