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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物价局、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同意对TOEFL、TSE考试收取考试费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沪价费[2002]59号、沪财预[2002]64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8-24 | 生效日期:2002-08-24 |
市教委:
你委《关于拟请核定TOEFL、TSE考试收费项目及标准的函》(沪教委财[2002]34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上海外国语大学为TOEFL、TSE考试收费执收主体,收费时使用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专用收费票据。
二、收费对象为参加考试的学生。收费标准:TOEFL考试每人人民币750元;TSE考试每人人民币1070元。
三、退费标准
对于每个TOEFL项目缺考的考生,由考点按人民币83元退给考生。
四、TOEFL、TSE考试收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其收费收入属财政性资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接文后,请执收单位持《票据购印证》、《收费许可证》到同级财政、物价部门办理上述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注册登记手续。
上海市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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