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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民政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特困灾民倒房恢复重建扶持力度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21 生效日期:2005-11-21
 

各设区市民政局、财政局:

  今年以来,我省连续遭受5次暴雨洪水和7次台风的袭击或影响,灾害之频繁、灾情之严重都是历史少有的,尤其是大量民房因灾倒塌,恢复重建任务十分艰巨,全省计划重建29392户,数量居全国前列。省委、省政府对此高度重视,多次强调要千方百计抓紧做好恢复重建工作,确保春节前倒房灾民可全部迁入新居。在灾区各级政府和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灾民倒房恢复重建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已取得明显的阶段性成效。从最近的检查情况看,预计绝大部分重建户可在春节前建成一层以上住房。同时必须清醒地看到,当前各地工作进度还不够平衡,特别是还有不少特困灾民(主要是受灾低保户)由于极度缺乏自救能力,即使享受到普遍、同等的扶持政策,仍面临比一般重建户更多更大的困难;如果不及时给予重点扶持,他们可能难以如期建成一层以上住房,甚至将长期处于居无定所的状态。为了帮助特困灾民切实解决建房困难,圆满实现恢复重建工作的预定目标,现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统筹协调,不折不扣执行好现有扶持政策

  下半年以来,省委、省政府及相关部门已多次下发文件,从组织领导、规划选址、政策扶持、资金补助、简化手续、管理监督等方面对恢复重建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为这项工作的顺利展开已经提供了比较有力的政策保障。各地要结合具体实际,进一步细化和充实有关扶助措施,逐项抓好落实,真正取信于民。无论是对特困灾民还是对一般灾民,都要把扶持政策给足、给实,使所有重建户都能最大限度地得到支持和便利。要进一步加强对恢复重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在当地政府的统筹协调下,进一步完善部门协作机制,加大资源整合力度,形成政府主导、多方参与的工作格局。要严格执行目标责任制,对于恢复重建工作的每一个方面、每一个环节和每一个对象,都要明确专人负责,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现有的各项扶持政策都能真正落实到户。

  二、立足当地,突出重点,想方设法给予特困灾民倾斜扶持

  在全面落实普遍、同等的扶持政策的前提下,各地要区分重建户的不同情况,着重针对特困灾民在住房重建中遇到的具体问题,进一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给予倾斜照顾。在恢复重建专项资金使用上,不能搞平均分配,要重点用于解决特困灾民的建房困难,发挥资金最大效益;在相关税费减免待遇上,要给予特困灾民更多的优惠,进一步缩减税费项目和标准,尽可能做到少收税、零收费;在扶贫济困送温暖活动中,要积极组织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与特困灾民结成帮扶对子,从资金、技术、物资等方面对其建房给予重点扶助;在第二批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中,要广泛发动参加单位、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开展相关主题实践活动,在帮助特困灾民解决建房困难的过程中加强党性锻炼和先进性建设。恢复重建工作的主要责任在县级,因此必须立足当地、因地制宜,想方设法把特困灾民建房困难解决在基层,注意克服“等靠要”思想。省里将考虑以适当补助的方式,支持各地解决好特困灾民的建房困难。

  三、迅速行动,细致排查,全面摸清特困灾民建房实际困难

  目前距春节仅剩两个月时间,特困灾民能否顺利建房已成为恢复重建工作能否圆满实现预定目标的关键因素,因此当务之急是要摸清特困灾民的底数和具体人员的实际情况,以利于尽快采取重点扶持措施。各级民政部门要立即组织开展调查摸底工作,组织专门力量逐村逐户调查了解特困灾民住房重建的进展情况,着重筛查已纳入重建计划的受灾低保户,准确掌握其面临的特殊困难,保证特困灾民一户不漏地纳入重点扶持范围。重点扶持对象的确定,须经所在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切实做到公平、公正、公开,绝不允许优亲厚友,暗箱操作。县级民政部门对重点扶持对象要逐一登记、造册填表,并由本级人民政府盖章确认。各设区市民政部门要在11月25日前将有关名册和报表汇总上报省民政厅;上报册表经省政府审定后,作为下一步开展重点扶持和督查工作的主要依据。

  四、严格监管,强化督查,切实保证特困灾民建房同步推进

  对特困灾民建房实行重点扶持,事关恢复重建工作的整体效益,事关利益协调、社会稳定的大局,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严肃认真、周密细致地组织实施,努力把这项实事办好、好事办实。要着力抓好资金使用、政策执行、工程质量三个环节的监督管理,将特困灾民建房扶助工作置于有关部门的重点管理和社会各界、广大群众的共同监督之下,确保这项工作规范有序、公正透明地展开。要着重加强特困灾民建房进度的督促检查,确保特困灾民建房与其他灾民建房同步推进,按期完成恢复重建任务。从12月1日起,省民政厅对各地重建进度实行每旬一次的通报制度,各设区市民政局要按时汇总上报重建进度表,并将特困灾民建房进度作为其中一个单列项目;报表须经设区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方可上报,以示负责。省里计划于12月中旬派出由有关部门组成的联合督查组,对各地恢复重建工作进行综合检查,对特困灾民建房扶助工作进行重点抽查,一旦发现虚报瞒报重建户数、截留挪用专项资金、工作进度明显滞后、工程质量问题严重等不良现象,将依照法纪严肃查处,追究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的责任。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财政厅
二OO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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