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政办发[2003]9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2-10 生效日期:2003-12-10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辽宁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目前,我省现行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已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的要求。一些部门重复分散设置账户,避开了财政的有效管理和全面监督;财政资金入库时间延滞,收入退库不规范,大量资金滞留在预算单位,降低了资金使用效率;财政资金使用缺乏事前监督,截留、挤占、挪用等问题时有发生,甚至滋生腐败现象。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省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财政收支行为,提高财政性资金的使用效益,省政府决定,从2004年1月1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
  实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为进一步推进公共财政体制的建立,从制度上、机制上、源头上解决当前财政管理中存在问题的一项重大举措,也是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体制框架的核心内容。各级政府要从讲政治的高度,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这项改革,各地区、各部门要密切配合和积极参与这项改革,争取“十五”期末,在我省全面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发展要求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十二月十日

  辽宁省全面推进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办函[2001]18号)和《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财库[2001]24号)精神,为全面推进我省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指导思想是: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财政的发展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建立和完善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现代财政国库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财政监督,规范财政收支行为,增强财政收支的透明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原则:
  1.便于规范操作。合理确定并明确财政部门、执收单位、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国库和代理银行的各自管理职责,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限的前提下,使所有财政性收支都能按照规范的程序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内运作。
  2.便于监督管理。进一步增强财政收支活动的透明度,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财务管理主体和会计核算权限的前提下,使财政性资金收支活动的整个过程都处于有效的监督管理之下。
  3.便于单位用款。建立政府财政管理信息系统(GFMIS系统),改变原来层层下拨资金的传统办法,减少资金申请和拨付环节,使预算单位用款更加及时便利。
  4.便于稳步推进。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面启动,分期分批实施。

  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目标是: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对财政性资金的运行进行管理和监督,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使用效率,增强财政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主要内容:财政部门统一设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所有财政性资金全部在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运行;财政收入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财政支出按预算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由财政直接支付或授权预算单位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建立高效的预算执行机构、科学的信息管理系统和完善的监督检查机制。
  (一)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
  1.财政部门在人民银行开设国库单一账户(国库存款账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纳入预算管理的财政收入和支出活动,并用于与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的零余额账户进行清算。按收入和支出设置分类账,收入账按预算科目进行明细核算,支出账按资金使用性质设立分账册。
  2.财政部门按资金使用性质在商业银行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直接支付和与国库单一账户支出清算;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零余额账户,用于财政授权支付和清算。
  3.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开设非税收入财政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非税收入的收支活动,并用于非税收入日常收支清算。
  4.财政部门在商业银行为预算单位开设特设专户,用于记录、核算和反映预算单位的特殊专项支出活动,并用于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上述账户和专户要与财政部门及其执行机构、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预算单位的会计核算保持一致性,相互核对有关账务记录。
  在建立健全现代化银行支付系统和财政管理信息系统的基础上,逐步实现由国库单一账户核算所有财政性资金的收入和支出,并通过各部门在商业银行的零余额账户处理日常支付和清算业务。
  (二)规范收入收缴程序
  为适应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的要求,按照政府收支分类标准,对财政收入进行分类。改革现行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通过过渡性账户层层上解主管部门,再由主管部门汇总定期缴入财政专户或国库单一账户,将财政收入的收缴分为直接缴库和集中汇缴两种方式。具体程序是:
  直接缴库程序:对直接缴库的税收收入,由纳税人或税务代理人提出纳税申报,经征收机关审核无误后,由纳税人通过开户银行将税款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对直接缴库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款人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直接到银行缴款,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对于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由缴款人将应缴款项直接缴入财政汇缴专户)。
  集中汇缴程序:对小额零散税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应缴收入,由征收机关于收缴收入的当日汇总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对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直接收款,实行集中汇缴的非税收入,由执收单位向缴款人开具票据,直接向缴款人收款后,由执收单位按日汇总填制《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所收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专户(对设立财政汇缴专户的执收单位,将应缴款项缴入国库单一账户和财政汇缴专户)。
  财政部门、主管部门、执收单位、人民银行国库部门和代理银行要按月核对收入收缴信息,保证账务一致。随着财政国库管理信息系统和银行支付系统的建立和完善,将逐步取消财政部门为执收单位开设的财政汇缴专户,实现财政收入直接缴入国库单一账户。
  规范收入退库管理。凡涉及从国库中退库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国库管理的规定执行。
  (三)规范支出拨付程序
  财政支出总体上分为购买性支出和转移性支出。根据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对支付管理的要求,具体分为:工资支出、购买支出、零星支出、转移支出。按照不同的支付主体,对不同类型的支出,分别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两种方式。对工资性支出、购买性支出、转移性支出和重点专项支出等由财政部门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直接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对未实行财政直接支付的购买性支出和零星支出,由预算单位根据财政授权,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预算单位零余额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账户。
  实行财政直接支付和财政授权支付的具体支出项目,由财政部门在确定部门预算或制定实施办法时列出。
  具体支付程序:
  财政直接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提出支付申请,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根据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及相关要求对支付申请审核无误后,向代理银行发出支付令,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通过代理银行进入银行清算系统实时清算,财政资金从国库单一账户划拨到收款人的银行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程序:由预算单位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算和资金使用计划,向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申请授权支付的月度用款限额,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将批准后的限额通知代理银行和预算单位,同时通知人民银行国库部门。预算单位在月度用款限额内,自行开具支付令,通过财政国库收付执行机构转由代理银行向收款人付款,并与国库单一账户清算。
  预算外资金的支付,逐步比照上述程序办理。

  三、组织分工与监督管理  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是对财政资金的账户设置、收支缴拨方式的根本性变革,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不仅涉及到业务技术层面的改革和创新,而且涉及到改变传统观念,摆脱旧的管理方式的束缚。这项改革对加强财政管理监督,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从源头上防范腐败,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密切配合,积极支持改革,逐步实现预期的改革目标。
  1.财政部门负责细化部门预算编制;组织实施国库单一账户制度,合理调度财政资金;加强对预算单位资金的使用监督,认真审核预算单位资金使用计划和用款申请;建立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定期对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的支付业务进行内部审计。
  2.人民银行国库部门负责办理国库单一账户日常业务,会同财政部门完成国库单一账户相关制度建设,加强对代理银行的监督管理,定期向财政部门反馈收支信息,确保财政资金安全。
  3.代理银行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准确、及时办理财政资金支付清算业务,定期向财政部门、预算单位、人民银行反馈资金支付信息。
  4.预算单位根据国家预算科目及代码,按照财政部门的要求,准确编制资金使用计划,办理授权支付业务,并按现行会计制度进行会计核算,及时报送会计报表。
  5.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对执行国库单一账户制度的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和审计,促进政府部门和其他预算执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

  四、实施步骤和时间  选择省科技厅、省交通厅、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水利厅、省国土资源厅、省工商局、省公安厅、省检察院、省高法、省监狱管理局、省司法厅、省政府法制办、省社科院、省计委、省农业厅、省旅游局、省人事厅、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计生委、省劳动保障厅、省环保局、省外办、省知识产权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气象局、省纪委、省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等部门先行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视改革进展情况,逐步扩大改革范围,力争2004年年末在省直各部门全面实施。
  各市要在实行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工资统发和专项资金集中支付改革的基础上,继续扩大改革范围,并在2004年年内选择20至30个部门启动部门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力争2004年末,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行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为基础、资金缴拨以国库集中收付为主要形式的财政国库管理制度。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