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肥城市人民政府印发《肥城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肥政办发[2005]5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0-2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新城办事处,市高新区,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以上驻肥有关单位:

  《肥城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肥城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四日

  肥城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活动,切实维护国家和消费者利益,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泰政办发[2005]51号要求,于2005年10月下旬至2006年9月份,在全市开展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

  一、总体要求和任务目标
  总体要求:以维护国家、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为宗旨,依法严厉打击涉烟非法经营行为,进一步规范全市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为推进“平安肥城”、“诚信肥城”建设,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
  任务目标:通过这次专项行动,依法查处卷烟制假窝点和涉烟非法经营案件,摧毁涉烟非法经营网络,严惩涉烟违法犯罪分子;进一步提高全市社会烟草专卖法律意识,增强卷烟零售户守法经营观念;努力使全市范围内无证经营、销售走私卷烟、假冒卷烟和非法渠道卷烟行为基本杜绝;全市卷烟市场净化率和主渠道市场占有率进一步提高,烟草产业经济效益不断增长,利税明显增加。

  二、职责分工
  (一)市烟草、公安和工商部门负责依法清理全市卷烟市场无证经营行为。
  (二)市烟草、公安、税务和质监部门负责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的卷烟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行为。
  (三)市烟草、公安、交通部门负责依法查处通过公路、物流中心非法运输、经营卷烟行为。
  (四)市烟草、公安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卷烟制假窝点;依法查处涉烟非法经营案件,打击非法卷烟经营大户,取缔非法经营网络。
  (五)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烟草部门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落实专项行动的工作要求;负责对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检查。

  三、工作步骤
  (一)准备阶段(2005年10月下旬)。
  成立肥城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和市场检查、情况控制、流通渠道检查、新闻报道四个专门工作组。市场检查组由市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烟草市场的清理整治;情况控制组由市烟草、综治办、公安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解决专项行动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流通渠道检查组由市烟草、公安、工商等部门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检查流通渠道;新闻报道组由市烟草、广播、电视等单位人员组成,主要负责整治工作的宣传报道。各专门工作组对辖区内的卷烟市场组织开展调查摸底,确定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的重点区域、重点范围、重点对象,广泛宣传此次整治行动的目的意义和有关法律法规,营造集中整治的浓厚氛围。公开举报电话,形成社会监督网络,扩大监督范围,提高监督成效。
  (二)集中整治阶段(2005年11月上旬至2006年8月下旬)。
  重点抓好元旦、春节、元宵节3个节日期间高档卷烟销售市场,清查高档卷烟回收点;抓好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国际劳动节前后的整治行动,并开展保护消费者权益、烟草专卖法律法规宣传活动;巩固提高市场整治成果,组织开展公开焚烧假烟行动,宣传大要案件查处及抓捕追刑工作成果。根据排查情况,对不符合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及违反《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行为,由市工商部门依法予以查处;对符合条件的,由市烟草部门办理《卷烟零售许可证》及入网销售手续,将其纳入规范化管理范围。规范宾馆、酒店、娱乐场所、车站等场所卷烟零售户的进货渠道,依法查处涉烟违法经营行为。加强对配货站、物流中心涉烟经营活动的监控,依法查处涉嫌非法贩运卷烟行为。依法打击卷烟非法经营大户、非法经营网络和其他涉烟非法经营行为。专项行动查获的涉烟案件,凡构成刑事犯罪的,按照法律程序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总结阶段(2006年9月份)。
  各有关部门(单位)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形成自查报告,于2006年9月5日前报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组织联合检查组进行检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是市场经济秩序整顿工作的重要内容。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从建设“平安肥城”、“诚信肥城”,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零售户合法权益的高度,充分认识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强对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把整治工作抓实抓好。
  (二)明确职责,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实现行政执法、刑事执法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充分发挥联合办案的强大威力。要依靠广大合法零售户,团结教育基本守法零售户,坚决打击非法经营大户,破除非法经营网络。
  (三)依法行政,强化监督。各有关部门(单位)要依法办案,严格执法,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对执法犯法甚至作风粗暴行为要予以严肃处理。
  (四)调整卷烟结构,增加有效供给。烟草部门要加快调整卷烟结构,有效组织货源,增加适销对路卷烟的市场投放,提高市场占有率。

  附件:
  肥城市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梁兴科(市政府特邀顾问)
  副组长:汪达明(市政府办公室副主任、法制局局长)
  王瑞亮(市委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杨启典(市公安局局长)
  沈光军(市工商局局长)
  武文华(市烟草专卖局局长)
  成 员:孙远银(市综治办副主任)
  李洪军(市商贸局副局长)
  邱士刚(市公安局副局长)
  张志洁(市工商局副局长)
  刘华斌(市国税局副局长)
  刘福胜(市地税局纪检组长)
  李 波(市质监局副局长)
  张树民(市广电局副局长)
  陶 杰(市烟草专卖局副局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烟草专卖局,陶杰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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