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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物价局关于对我市有关燃油电厂2005年1至4月份高峰期上网电量实行油价补贴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东价[2005]1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1-14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市各有关燃油电厂: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燃油电厂2005年1至4月份高峰期上网电量实行油价补贴的通知》(粤价[2005]205号)精神,现将省物价局对我市各有关燃油电厂2005年1至4月份高峰期上网电量实行油价补贴金额(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补贴金额共4343.02万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莞市有关燃油电厂2005年1至4月份油价补贴标准表(略)
东莞市物价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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