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东莞市物价局关于对我市有关燃油电厂2005年1至4月份高峰期上网电量实行油价补贴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东价[2005]14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广东电网公司东莞供电局,市各有关燃油电厂:

  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对我省燃油电厂2005年1至4月份高峰期上网电量实行油价补贴的通知》(粤价[2005]205号)精神,现将省物价局对我市各有关燃油电厂2005年1至4月份高峰期上网电量实行油价补贴金额(详见附件)下达给你们,补贴金额共4343.02万元,请遵照执行。

  附件:东莞市有关燃油电厂2005年1至4月份油价补贴标准表(略)

  东莞市物价局
  二OO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