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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化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镇街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从府[2005]8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0-23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局以上单位:

  市政府《关于从化市镇(街)财政财务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从府[2004]64号下发后,各镇(街)财政财务管理水平有较大的提高。为进一步规范镇(街)财政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结合目前各镇(街)收入、支出的实际和存在的突出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积极开拓财源,努力增加财政收入,不断增强创收能力,切实提高财政保障水平。

  二、完善财经制度,强化支出管理。

  1、严格执行工资福利政策。在全市未实行统一补贴制度之前,除有国家政策规定调整外,未经市政府同意,各镇(街)不得在2004年基础上擅自提高工资和补贴标准,不得以加班费、会议费、计生奖励等名义增发工资福利、补贴和津贴。标准过高的镇(街)要逐步调整到合理的水平。

  2、严格控制公用经费支出,大力压缩接待费用开支。各镇(街)全年人均公用经费支出不能超过下列标准:街口、城郊、江埔街3万元;太平、鳌头镇4.5万元;其他各镇4万元。

  3、规范专项资金管理,严格按专项资金规定用途使用资金,做到专款专用。

  4、各项支出要有合法有效的票据。不得使用白头单或大批量、无正当理由的农副产品发票等报帐,支付工程款必须取得税务发票。

  5、健全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对固定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及时办理工程结算,规范固定资产管理。

  6、严格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的相关规定,严禁截留、挪用、挤用、瞒报和擅自减免收取各类行政和事业性规费的违法违纪行为。

  三、取消镇(街)所属部门帐户,由市财政局指导镇(街)设置账表,规范财务核算。

  四、强化监督检查。由市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每年组织开展一次镇(街)财政财务管理情况检查,对存在问题按有关规定进行查处,对违法违纪的追究单位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的政纪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从化市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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