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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京财采购[2005]172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0-19 生效日期:2016-12-11
 

市属各单位,各区县财政局,北京市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北京市2006年政府采购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以下简称《目录及标准》)在执行中遇到的问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现对《目录及标准》完善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将工程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提高到100万元。

  二、对集中采购目录中专用类政府采购项目的货物类附加限额标准30万元。
 
北京市财政局
2005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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