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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关于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公文种类及主要公文形式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禹政秘[2005]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1-14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直各部门:

  为使公文处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国发[2000]23号和市政府公文处理工作制度的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经区政府研究,现就区人民政府公文种类、主要公文形式及其适用范围通知如下:
  (一)文头为《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文件》、代字为“禹政”的公文。用于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方针、政策、指示,部署全局性工作,发布规章和重要决定,向市政府报告、请示重要工作,以及其他必须以区政府名义办理的重要事项。
  (二)文头为《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代字为“禹政办”的公文,用于传达区人民政府关于某一方面工作的决定,转发各乡镇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的报告,通知有关重要事项。
  (三)文头为《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代字为“禹政秘”的公文。用于区人民政府对乡镇、街道、部门或有关单位通知重要事项,批复请示事项,发布议事协调机构、非常设机构组成的通知,以及用于与市政府各部门或兄弟县区商洽问题的函件。
  (四)文头为《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政府办公室》、代字为“禹政办秘”的公文。用于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并以办公室名义对乡镇、街道、部门某项工作的通知,答复内容一般的具体事项,以及办公室同各业务主管部门之间联系事项,与市政府各部门或兄弟县区商洽一般问题的函件,办理办公室内部事务等。

  禹会区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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