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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京福徐州东绕城、徐宿、宁杭溧水至溧阳上兴段、锡宜等四条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价服[2003]301号 苏财综[2003]115号 苏交财[2003]62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12 | 生效日期:2003-09-12 |
江苏交通产业集团公司:
京福国道主干线徐州东绕城高速公路全长43.498公里,北起苏鲁交界,止于徐州铜山林东村,与连徐、徐宿高速公路相连。2000年8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03年9月建成通车。
徐宿高速公路全长97公里,西起连徐、京福高速公路林东互通,止于宿迁南互通,与宁宿徐高速公路相接。2000年7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03年9月建成通车。
宁杭高速公路全长147.9公里。一期工程起自溧水境内的宁高公路骆家边互通,止于苏浙两省交界的父子岭,长114.4公里(含连接线5.5公里,于2000年7月开工建设,其中,溧水至溧阳上兴段34.7公里将于2003年9月下旬建成通车;上兴至父子岭段79.7公里计划于2004年下半年建成通车。
锡宜高速公路设计全长69.598公里,分两期建设。其中,一期工程从无锡北互通至西坞互通(含无锡北互通),路线全长65.148公里,2000年10月开工建设,计划于2003年9月下旬建成通车;二期工程从无锡北互通至长安西互通,规划里程4.45公里。支线陆马公路全长9.627公里,计划于2005年5月建成通车。
根据交通部、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贷款修建高等级公路和大型公路桥梁、隧道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规定》([1988]交公路字28号)和交通部、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在公路上设置通行费收费站(点)的规定》(交公路发[1994]686号)及《省政府关于同意京福徐州东绕城、徐宿、宁杭一期、锡宜等四条高速公路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苏政复[2003]79号)的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京福徐州东绕城、徐宿、宁杭溧水至溧阳上兴段、锡宜等四条高速公路开征车辆通行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通站点、站名同意开通京福徐州东绕城苏鲁省界主线收费站和贾汪、徐州东2个互通匝道收费站。
同意开通徐宿高速公路徐州机场、睢宁西、睢宁北、宿迁西4个互通匝道收费站。
同意开通宁杭高速公路骆家边1个主线收费站和溧水东、白马、溧阳上兴3个互通匝道收费站。
同意开通锡宜高速公路无锡西、陆区、漕桥、屺亭、宜兴西5个互通匝道收费站。陆马支线不设主线收费站,利用锡宜高速公路的定向匝道收费站。
以上收费站,从通车之日起实施收费。
二、收费范围除军车外,凡准许通过以上四条高速公路的车辆均按规定缴纳车辆通行费。
三、计费方法车辆通行费实行按车型分类别计收:货车一律按车辆出厂时核定的载重吨位(不分空车、重车)计收,对不能载货的特种车辆(排障车、吊车、清洗车等)按出厂时核定的自重吨位计收。客车按出厂时核定的座位计收(无核定座位或座位不足的客车比照同类客车计收)。双排座客、货两用车按其核定的载客人数和核定的载货吨位合并计收(每十人折算一吨,不足五座及五座按半吨计,五座以上十座以下按一吨计)。
四、收费标准(详见附件)
五、收费年限核定京福徐州东绕城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为30年,收费年限至2033年9月31日。
核定徐宿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为30年,收费年限至2003年9月31日。
锡宜(含陆马公路)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待锡宜高速公路二期工程和陆马公路建成通车后核定。
宁杭高速公路的收费年限待全线通车后核定。
六、收费管理1.江苏京福彭城、徐宿、宁杭、锡宜等四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负责对京福徐州东绕城、徐宿、宁杭、锡宜等四条高速公路进行经营管理及维护,并对车辆通行费实行联网收费、分别核算。其中京福徐州东绕城、徐宿高速公路纳入苏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收费;宁杭、锡宜高速公路纳入苏南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进行收费。
2.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按行驶里程、车型计算。缴费车辆进入高速公路入口时,收费员根据车型发给通行卡(含军车),车辆通过出口时,由收费员按车辆行驶里程、车型实施收费。车辆通行费尾数以伍元为单位,实行一、二舍,八、九人,三、四、六、七作五。
3.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必须按日将收费收入分别全额汇缴江苏京福彭城、徐宿、宁杭、锡宜等四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对收取的车辆通行费严禁坐支、挪用、截留,违者按有关规定从严惩处。
4.各高速公路收费站(点)收费票据由省地方税务部门统一监制,按章纳税。
5.路网内车辆通行卡是计算车辆通行费的依据,司机应妥善保管,如有遗失,一律按网内最大可能行驶里程(以下简称全程)三倍计收通行费。人为损坏通行卡者,除收取全程车辆通行费外,另收取每通行卡60元赔偿费。对军车无通行卡和军车人为损坏通行卡者,每通行卡收取60元赔偿费。
6.加强对车辆通行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江苏京福彭城、徐宿、宁杭、锡宜等四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按年度将车辆通行费的征收、使用情况向省有关部门报告,接受价格、财政、交通、审计、税务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7.根据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的通知》(计价格[1998]2084号)和江苏省人民政府颁布的《江苏省收费管理规定》(苏政发[1988]72号),由江苏京福彭城、徐宿、宁杭、锡宜等四家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向省价格部门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和《收费员证》。
七、违章处理1.凡不允许在高速公路上通行的车辆一律不准通行。对强行闯关通行者按全程费额的十倍加收车辆通行费;情节恶劣、触犯国家有关法律的,送交司法机关处罚。
2.逃、漏车辆通行费的车辆一经查出,按高速公路全程费额的三倍加收车辆通行费。U型车、相向行驶的车辆中途互换通行卡者,均按高速公路全程费额的三倍加收车辆通行费。
八、本通知由江苏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解释附件:京福徐州东绕城、徐宿、宁杭溧水至溧阳上兴段、锡宜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略)
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江苏省交通厅
2003年09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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