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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建设厅关于开展城乡建设统计调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苏建函计[2003]50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2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省辖市建设局(建委):
近年来,由于户籍制度改革、就业政策放活以及行政区划调整等原因,在城乡建设统计工作中出现了地域统计范围与市政公用设施统计范围不符、城市和村镇统计交叉不清、历史数据无法衔接等问题。为使城乡建设统计能够全面、科学、准确地反映城乡建设现状和发展趋势,更好地为城乡建设服务,根据建设部要求,我厅拟对各地城乡建设统计工作进行重点调查。请你们按照调查提纲要求进行调查,并务必于2003年10月17日前将调查情况报我厅计财处,以便我厅汇总上报建设部。
联系人:计财处 李 强电话:025-6632260
村镇处 朱建芬电话:025-3307850
电子邮箱:liqiang@jscin.gov.cn
附件:城乡建设统计调查提纲
江苏省建设厅
二○○三年九月二十九日
城乡建设统计调查提纲
1.你市目前执行的统计范围是怎样的?遇到什么问题?
2.建制镇的统计是怎样与村镇统计协调的?
3.如何解决工矿镇、开发区等的统计问题?
4.如何解决城乡结合部村镇建设统计问题?
5.统计中涉及的相关数据怎样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协调?
6.你市是否有关于城乡范围界定的规定,这些规定的依据是什么?
7.怎样解决由于区划调整等带来的统计范围及人口统计问题?
8.对于跨区域市政设施是如何统计的?
9.近年市级机构改革后,城市和村镇建设统计如何开展工作?
10.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统计范围存在什么问题?有什么更有效的方法解决?你们认为怎样界定统计范围更科学、有效?
11.城乡建设统计中还有什么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解决?
12.请就县(市)改区和升级城市,分别按行政区、规划区、建成区(或城区)几个不同范围填报市综2表。
注:现行城乡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说明
一、 《城市(县城)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
1.设市城市 其统计范围分为两类:①地级及以上城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行政区,含市辖建制镇,不含市辖市、市辖县。②县级市的统计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即按城市现状,市政府所在地和规划区范围内的建制镇。城市规划区以外的建制镇不予统计。市辖建制镇统计范围为镇政府所在地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
2.县城 :县政府所在地的建制镇(即城关镇),按设居民组建制的地区范围统计。
二、《村镇建设统计报表制度》的统计范围
县辖建制镇、集镇和村庄 :包括城市郊县(区)所辖范围的全部村庄、集镇镇区和县辖建制镇镇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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