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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物价局、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安全生产及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吉省价收函字[2003]1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1-10 | 生效日期:2016-12-11 |
省经贸委:
你委《关于申请核定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的函》(吉安监管法函字[2003]6号)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国家经贸委第十三号令)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工作的意见》(安监管人字[2002]123号)的规定,现对我省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按机构改革“三定”方案规定,本规定为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场内机动车辆、游艺机和游艺设施、防爆电气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
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1.电工作业 首次培训280元/人,考核50元/人;
2.电气焊与切割作业 首次培训320元/人,考核50元/人;
3.制冷作业 首次培训240元/人,考核50元/人;
4.登高作业 首次培训240元/人,考核50元/人。
上述收费标准含理论和技能培训费、考核费,及教材资料、考务、建档和报名费。
待国家调整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后,另行制定复审及相关收费标准。
其他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技术培训考核收费标准比照电工作业收费标准执行。
三、特种作业人员IC卡操作证每本18.00元。
四、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考核收费标准:
1.培训收费为 320元/人次(含建档及报名费);
2.教材(讲义)40元;
3.资格证书10元/证。
五、文到后,各级培训考核收费部门到同级价格管理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方可收费。到同级财政部门办理《票据准购证》,领取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费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吉林省物价局
吉林省财政厅
200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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