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价函[2003]198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9-25 生效日期:2003-09-25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收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费的函》已收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培训内容不同,所需教材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课时和培训费标准仍按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246号文件执行,教材费按实际使用教材的标价收取。

湖南省物价局
2003年09月2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