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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费有关问题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价函[2003]19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25 | 生效日期:2003-09-25 |
湖南省财政厅:
你厅《关于请求收取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教材费的函》已收悉。根据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每年培训内容不同,所需教材变化较大的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课时和培训费标准仍按我局[1999]湘价费字第246号文件执行,教材费按实际使用教材的标价收取。
湖南省物价局
200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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