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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湘财企[2003]2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25 | 生效日期:2003-09-25 |
各市州财政局,省直有关单位(企业集团、总公司):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资产损失财务处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3]233号)转发给你们。对国有企业涉及本《办法》第十三条 规定可以核销所有者权益的资产损失,按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国有企业改制中资产核销处置有关问题的通知》(湘财权[2002]18号)处理,请一并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厅。
湖南省财政厅
2003年0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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