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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物价局、郑州市财政局关于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新版发票价格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郑价费函[2005]8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2005-12-26
 

河南省地方税务局直属局:

  你局《关于核定新版发票价格及税务登记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请示》(豫地税直发[2005]54号)收悉。按照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财政厅《关于河南省地税系统普通发票更换代码后新版发票收费标准的批复》(豫发改收费[2004]1737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你局景点景区门票、索道票、缆车票、船票类、汽车客运微机票发票、新增企业衔头发票价格按照郑价费函[2005]7号文件规定标准执行。

  你局在收费前到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在显著位置实行收费公示,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收费基金专用票据。

郑州市物价局
郑州市财政局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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