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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核定《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鄂价费[2003]23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9-09 生效日期:2003-09-09
 

省档案局:
  你局《关于收取档案岗位培训证书工本费的请示》(鄂档函[2003]4号)收悉。结合省财政厅、物价局《关于同意设立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收费项目的复函》(鄂财函[2003]256号)的规定,经测算研究,现将其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档案管理岗位培训合格证》工本费收费标准全省统一为每证10元(市、县档案局的办证费用由省档案局在本标准中按每证2元支付)。

  二、各收费单位在实施收费前必须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做到亮证收费。

  三、各收费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自行提高收费标准。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本通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湖北省其他机构
二00三年九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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