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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省道106线洪雅至仁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发[2005]15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2005-12-26
 

眉山市交通局、财政局、物价局:

  你们《关于省道106线洪雅至仁寿段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眉市交呈〔2005〕13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省道106线洪雅至仁寿段91公里(其中:S106线72.8公里,支线18.2公里)。经省计委川计交邮〔1998〕198号文批准改建立项,标准为一级公路、沥青混凝土路面。一期工程洪雅至眉山西来堰大桥51公里,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2〕272号文批准,从2003年1月6日起试行收取车辆通行费。二期工程西来堰大桥至仁寿段40公里于2003年4月完工,经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3〕52号文批准,全段91公里试收费从2003年4月12日起至2004年10月11日止,由于项目竣工验收未完成,经批准延期至2005年10月11日。该项目经省交通厅公路局交路工〔2000〕10号文核定的概算投资为8.48亿元,经眉山市审计局眉市审意〔2004〕30号文审定的工程决算总投资8.37亿元,其中:无偿投入2.46亿元(实际到位9310万元);有偿投入5.91亿元。经四川鼎元会计师事务所鼎元审报字〔2004〕239号审计和报表统计,截至2005年8月底,共计收取车辆通行费7586.82万元,偿还本金1773.17万元,支付利息5627.14万元。该项目已纳入眉山市政府还贷收费公路“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方案实施(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经审查,同意该项目按政府还贷公路项目正式收取车辆通行费。未到位无偿投入部分,应尽快筹措到位。

  二、按照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要求,该项目由眉山市交通局实行“统收统支、统贷统还、总量控制”管理。

  三、收费期限:按省人民政府川办函〔2004〕52号文和省交通厅、财政厅、物价局川交公路〔2004〕106号文精神,收费期限至2029年6月30日止。正式收费从2005年12月26日起。

  四、收费站设置:全线设狮子坎(XZ08线17K+900M)、象耳(S106线531K+700M)、新义(S106线521K+800M)、蒙子坳(S106线495K+450M)4个主线收费站;在省道106线白马铺(537K+20M)、七里村(531K+900M)、设2个支线验票点。

  五、收费标准:车型分类按交通部《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标准执行,收费系数为1.2.3.4.5,具体收费标准(略)                     

注:1.车辆分类

  一类客货车:7座(含7座)以下客车,2吨(含2吨)以下小货车。

  二类客货车:8座至19座(含19座)客车,2吨以上至5吨(含5吨)货车。

  三类客货车:20座至39座(含39座)客车,5吨以上至10吨(含10吨)货车,20英尺集装箱车。

  四类客货车:40座(含40座)以上客车,10吨以上至15吨(含15吨)货车,40英尺集装箱车。

  五类货车:15吨以上货车。

  2.当单车拖曳另一辆挂车时,该组合车辆的车型按照高于主车一个类别的车型分类标准执行。

  3.牵引车单机头行驶收费公路时,按分类划分的第二类车型标准收费。

  4.行驶收费公路的不能载客也不能载货的吊车等特种车辆,按车辆核定总质量折半后,所对应的车型分类收费。

  5.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按《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重量在20吨(含20吨)以上的单体货物或不可解体的成组(捆)大型货物,其通行费按车辆类别通行费+(超过20吨的实际吨位数乘一类车收费标准)=总收费额收取。

  6.装运2只20英尺或40英尺标准集装箱的运输车辆,其车型类别分别上靠一个类别收费。

  7.卧铺车与普通客车座位数对应划分类别。

  8.拖拉机按核定吨位计量分类收费。

  9.以上车辆不分空、重车,以行驶证核定吨(座)位为准。

  六、收费人员控制在130人以内。着装及数量须报省交通厅核批。

  七、收费范围: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的规定,除军队车辆、武警部队车辆,公安机关在辖区内收费公路上处理交通事故、执行正常巡逻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的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跨区作业的联合收割机,运输联合收割机(包括插秧机)的车辆以及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外,其它车辆均应缴纳车辆通行费。经省批准的其他免收通行费的车辆,按有关规定执行。

  八、收费票据必须使用省财政厅统一监章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据,并在眉山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九、收取的车辆通行费属政府非税收入,必须按《四川省预算外资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路车辆通行费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办法》的规定,纳入眉山市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用于还本付息的支出,收费站的人员经费、收费路的日常养护费和其他符合规定的专项支出年度计划由市交通部门按项目编制预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后拨付,严禁超支挪用。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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