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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交通厅、四川省财政厅、四川省物价局关于开通川黔桂三省(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免收车辆通行费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川交发[2005]15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2005-12-26
 

各(市)州交通局,各高速公路公司,成绵(乐)高速公路建设指挥部,省大件公路管理处,九寨黄龙环线公路管理处,二郎山隧道管理处,鹧鸪山隧道收费管理处: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和贵州省人民政府、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分别达成的《川黔共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协议》和《川桂共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协议》精神,现将开通川黔、川桂三省、区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四川与贵州、广西三省、区共建“绿色通道”运输中的鲜活农产品为:四川、贵州、广西生产的时鲜瓜果、新鲜蔬菜、活家畜、家禽、水产品、鲜蛋和鲜奶(与贵州互免“鲜肉”运输车辆通行费)。
  畜禽、水产品、瓜果蔬菜、肉、蛋、奶等深加工产品及花、草、苗木、粮食等不属于鲜活农产品范围,不适用“绿色通道”运输免费政策。

  二、凡整车(所载容量的80%以上)运输鲜活农产品的四川籍、贵州籍和广西籍的营运货车,以动植物检验检疫证、货物销售发票或运单为准,通过四川省范围内的所有收费公路(包括高速公路、一般收费公路、桥梁、隧道)收费站一律免收车辆通行费。各收费站点负责对车辆装载的货物及道路运输营运证核验,不属于整车(混装车和空车)仍按四川省规定的标准收取车辆通行费。运输鲜活家产品的车辆不得超载和超限。四川籍营运货车在黔、桂两省区免收通行费按两省有关绿色通道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对经检查不符合免费条件又强行冲站,拒绝或逃避交费或堵塞收费车道的车辆,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及四川省的有关规定,按属地管理原则进行处理。

  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凡不符合高速公路行驶条件的车辆,无论是否运输鲜活农产品,均不准在高速公路上通行。

  四、川黔、川桂三省(区)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开通时间暂定为2006年1月1日至2006年12月31日。

  五、各单位要抓紧做好收费人员学习培训,宣传解释工作,并落实到每个收费站(点)。在川黔、川桂三省(区)实施“绿色通道”中出现的问题,要本着及时沟通、就地及时解决的原则处理,以确保该项工作顺利进行。
  其它规定按川交公路〔2003〕65号、89号文执行。

四川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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