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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深圳统计”网站管理工作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7 | 生效日期:2005-12-27 |
市局各处、室、队、中心,各区统计局:
“深圳统计”网站(市统计局外网)自2003年4月运行至今已有两年多时间。网站内容涵盖我市社会、经济、文化发展状况,在展示全市国民经济运行和统计工作中发挥了窗口作用,是政府部门信息资源共享的重要平台。为更好地适应建设“效益深圳”和统计工作发展需要,推进我市统计电子政务建设,切实落实《关于印发深圳市政府网站评估指标体系的通知》(深府办〔2005〕14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我局对“深圳统计”网站栏目设置进行适当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要求如下:
一、积极正视当前网站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通知》要求,“深圳统计”网站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栏目信息不够全面,如部分栏目缺少联系方式;二是栏目内容更新不及时,时效性欠缺,如“政务信息”中的二级栏目内容发布滞后;三是导航栏目设置不够,需新增 “部门概览”、“网上咨询”、“网上监督”及“公众反馈”;四是对网站的窗口作用还重视不够,没有发挥应有的信息宣传和促进作用。
二、重新调整栏目设置,进一步明确职责分工
(一)调整后的栏目设置
为便于广大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上网查询相关信息,突出统计中心工作,市统计局对网站栏目进行部分调整。调整后的栏目设有13个一级栏目,分别是:深圳概况、组织建设、政务信息、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法制建设、教育科研、统计刊物、统计知识、网上服务。二级栏目63个,三级栏目24个(见附件1)。
(二)职责分工和信息发布
1、由市局办公室主管网站建设,负责网站栏目维护,实施统计信息上网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
2、市统计计算中心积极参与网站建设,具体负责网站的系统技术维护工作;
3、信息报送实行分工负责制,按照分栏目负责原则,由市局办公室牵头,各处、室、队、中心共同承办。市局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信息上网发布;
4、“统计动态”栏目要求市局各处、室、队、中心及各区统计局每月至少提供1条工作信息,于事件发生48小时内完成报送。信息报送请发送邮件至xxbs@sztj.com;
5、市局《深圳市统计局发文稿纸》、《深圳市统计局内部审批表》新增“上网选择”项目,按规定组织上内网、外网、决策网、人普网或不上网;
6、各处、室、队、中心要确定一名信息员,兼职负责收集、撰写、报送信息,并将名单报局办公室。
三、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网站功能
(一)切实提高信息发布的时效性
互联网作为信息传输的有效载体,迅捷、方便的信息获取方式是其重要特征之一。各级统计部门领导要高度重视,增强网站意识,把共同办好网站当作一件重要工作抓紧抓好,充分依靠和利用互联网的信息传输技术,在信息采集和发布的时效性上做文章,依托互联网使统计政务信息和统计数字产品为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提供最及时、有效的统计服务,让“深圳统计”网站真正成为社会各界了解统计事业的最佳窗口。
(二)依法依规组织信息上网
“深圳统计”栏目涉及多项统计调查和统计数据公布,信息上网必须严格依照《深圳市统计局局内信息上网管理办法》等管理程序,做到信息公布及时、准确、恰当。
(三)实行信息网上通报制度,进行优秀信息评选工作,以此作为考核各处、室、队、中心及各区统计局全年统计工作和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之一。
市局办公室还将按照有关规定,根据工作需要及时对“深圳市统计局内部信息网”栏目设置进行调整,进一步理顺内网信息发布渠道,充分发挥网络信息化在统计行政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附件:
1.深圳市统计局外网栏目设置及责任分工(略)
2.深圳市统计局局内信息上网管理办法
3.《深圳市统计局发文稿纸》、《深圳市统计局内部审批表》新增上网项目样式(略)
附件2
深圳市统计局局内信息上网管理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深圳市统计信息上网管理,保证统计网络的正常运行,实现统计信息上网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统计信息网站建设的宗旨是利用现代信息处理技术,提高统计自动化水平,推进统计改革与统计建设。
第三条 统计信息上网是指统计行政机关通过计算机网络向市各级党政机关、政府统计系统和社会公众分别发布具有保密性、安全性以及公开性、共享性统计信息的活动。
第四条 统计信息网是以全市党政系统、社会公众和企事业单位为服务对象,是各级政府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圳市统计局对外发布信息的窗口和采集企业信息的一条重要渠道。
第五条 深圳市统计网站包括政府决策辅助网、深圳市统计局内部网和深圳统计网。
二、管理权限
第六条 深圳市统计局统计信息化领导小组是统计信息上网的领导机构。市局办公室具体负责统计信息上网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制定统计信息上网管理制度,实施统计信息上网的监督、检查和评比工作。
深圳市统计信息上网管理遵循统筹规划、分工负责的原则,确保统计上网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和系统性。
第七条 统计信息网的计算机网络系统维护由深圳市统计计算中心负责。具体实施主服务器、网络设备、网络用户的管理,保证网络畅通,维护网络正常运行,解决网络用户的技术问题。
三、栏目设置与分工
第八条 市统计信息网站主要设置以下栏目:(1)深圳概况(2)组织建设(3)政务信息(4)统计数据(5)统计分析(6)统计公报(7)统计标准(8)统计制度(9)法制建设(10)教育科研(11)统计刊物(12)两会提案(13)统计知识(14)网上服务
第九条 “统计标准”、“统计制度”、“法制建设”等栏目稿件由法规处负责提供;“深圳概况”、“统计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公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公报)”、“统计知识”等栏目稿件由综合处负责提供;“组织建设”、“统计刊物”、“两会提案”等栏目稿件由办公室负责提供;其它栏目稿件由相关处、室、中心、队、各区统计局共同提供。
第十条 各单位负责人应按照网站栏目设置要求,检查和督促本单位所辖栏目的信息上网,对拟上网信息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提供的信息可靠、及时和准确。
第十一条 各部门提供的信息均要通过严格审核管理,并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和本办法的规定。
四、信息上网程序
第十二条 市局各处、室、队、中心,各区统计局及时向市局办公室提供所辖栏目信息,重要或紧急信息随时送审及时发布。拟上网信息应按以下程序核发:
(一)市局各处、室、队、中心拟上网的“领导讲话”、“文件通知”应先填写《深圳市统计局内部审批表》或《深圳市统计局发文稿纸》,由部门负责人核签后报请分管局领导审批。
(二)一经分管局领导同意上网的信息应由本部门经办人对上网信息进行最终复核,重点复核审批、签发手续是否完备,数据无误,附件材料是否齐全。
(三)对审批手续完备的公文类上网信息,除有特殊要求外,由各部门经办人把相关的电子文档交到文印室负责人,由文印室通过电子邮件把最终复核的文档传输到office@sztj.com,确保电子文档的信息与局统一对外提供、上报、出版的同类资料保持内容一致,杜绝错误、遗漏、重复、数据丢失等现象。
(四)市局各处、室、队、中心拟上网的工作信息(“统计动态”),仍需填写《深圳市统计局内部审批表》,由部门负责人核签后即通过“信息报送”邮箱(xxbs@sztj.com)报局办公室上网。各区统计局提供的工作信息(“统计动态”)由其单位领导核签后即通过“信息报送”邮箱(xxbs@sztj.com)报市局办公室上网。
(五)办公室上网操作员对各单位拟上网的统计信息进行审核、编辑并在24小时以内完成发布。上网信息电子文档要严格统一格式。文字信息:正文、宋体、五号、行距20磅;表格及图表:宋体、小五号、行距0.75厘米。
(六)各部门经办人在把电子文档交付办公室后的2个工作日内,应在相应的网站上对该文档进行检查,以防错误、遗漏、重复、数据丢失等现象发生,如一旦发生错漏即告知办公室予以马上纠正。
(七)凡上网信息底稿原件及局领导签发单必须保留一年,以备核查。
五、保密及病毒防治
第十三条 必须严格按照国家保密局《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及《统计法》有关规定进行统计信息的采集、存储、处理、传递和发布。对违反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各上网计算机均应安装防病毒软件,用户必须定期清查计算机病毒,以确保网络的正常运行。
第十五条 各用户不得在网络上发布不真实的信息,散布计算机病毒,使用网络进入未经授权使用的计算机,非法扫描他人的计算机和服务器,使用黑客程序攻击他人计算机和服务器,以不真实身份使用网络资源,盗用他人的IP地址等,违者将依法追究责任。
六、附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深圳市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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