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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局集中采购设备货款扣减预算拨款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国税函[2003]499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11-11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总局集中采购设备货款扣减预算拨款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3]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河北省国家税务局
2003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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