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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关于2004年度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的公告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9-22 生效日期:2003-09-22
 

按照财政部财会考[2003]8号文件要求,现将2004年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考试分为初级资格考试和中级资格考试初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
参加初级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初级资格证书。
中级资格考试科目包括:财务管理、经济法、中级会计实务(一)、中级会计实务(二)。
参加中级资格考试以二年为一个周期,参加考试的人员必须在连续的二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中级资格证书。

  二、报名条件(一)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初、中级资格考试人员,还须具备相应学历和会计工作年限。

  三、报名、考试时间报名时间为2003年11月15日至12月10日,逾期不再补报。
考试时间为2004年5月29、30日。
详情请向各市财政部门会计考试办公室咨询。
另外,会计资格考试用书为财政部指定用书,2004年度考试继续使用2003年考试用书。其他任何人以财政部或河北省财政厅的名义推销考试用书或其他会计方面的书刊均属欺诈行为,请各单位和广大考生注意,谨防上当。

河北省财政厅
二00三年九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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