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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财政厅、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补助办法》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冀财社[2003]88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0-13 | 生效日期:2003-10-13 |
各市财政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为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省将实行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工作实绩挂钩的补助办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补助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各市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反馈。
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补助办法为促进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根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河北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目标责任考核办法》(办字[2003]59号),制定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与各市再就业工作实绩挂钩的补助办法。
一、资金来源:包括中央转移支付我省的促进再就业资金(不舍贴息资金)和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促进再就业资金(不舍省级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二、资金补助范围:按照《中共河北省委、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冀发[2003]1号)规定的享受再就业政策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
三、资金补助程序:
(一)预拨资金每年上半年,预拨省级促进再就业资金总量的60%-70%。按照省下达各市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任务平均分配。
(二)评估检查每年第四季度,由省对各市实现再就业人数、实际享受再就业补贴政策人数和再就业资金实际支出等情况进行评估检查。
(三)资金清算
1.清算时间:下年度第一季度,由省对各市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清算。
2.清算内容:主要是享受再就业补贴政策人数和再就业资金实际支出数。
享受再就业补贴政策人数主要包括社会保险补贴人数、公益性岗位补贴人数、再就业培训人数和职业介绍补贴人数;再就业资金实际支出数包括社会保险补贴、公益性岗位补贴、再就业培训补贴和职业介绍补贴实际支出数。
3.清算步骤:
(1)按照全省上述四项资金的支出数分别占支出总量的比例确定省补资金的切块分配比例。
(2)按照省补资金总量和第(1)步确定的切块分配比例确定全省四项资金补助的切块分配数。
(3)根据各市的资金实际支出数和补助标准(或利用下岗失业人员信息管理软件)分别核实各市的享受各类再就业补贴政策人数和实现再就业人数。
(4)按照核实的全省享受各类再就业补贴政策人数和第(2)步确定的四项资金切块分配数,分别核定全省享受各类再就业补贴政策的人均补助数。
(5)按照核实的各市享受各类再就业补贴政策人数和第(4)步确定的人均补助数,分别核定应补助各市的资金数。
(6)比较应补助各市的资金数和年初预拨各市的资金数,对应补资金的不足部分给予补足,超出部分相应核减下年度补助资金。
四、本办法自2003年开始实行。
河北省财政厅
河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200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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