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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杭价费[2003]237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09-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三天,资料费用按实计收。
二、上述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有关培训单位按此标准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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