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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物价局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杭价费[2003]23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09-27 生效日期:2016-12-11
 

杭州市财政局:
  你局“关于报批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收费标准的函”悉。经研究,复函如下:

  一、核定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班培训收费标准每人每期60元,培训时间三天,资料费用按实计收。

  二、上述收费自发文之日起执行,有效期为一年。有关培训单位按此标准来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

杭州市物价局
二OO三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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