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启用新版“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穗地税发[2003]186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09-23 生效日期:2016-12-11
 

局属各单位:
  根据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广东省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穗财综[2003]976号)的有关规定,现结合我市地税系统实际,就启用新版“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9月1日起,全市地税系统将启用广东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新版“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

  二、广州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广东省收款专用收据财政票据”于2003年8月31日起停止使用。

  三、新版的“广东省行政事业单位内部往来结算票据”由市局财务管理处负责管理并发放。

  四、请各单位位于2003年9月30日前将原从市局机关服务中心领用的“广东省收款专用收据财政票据”缴回市局机关服务中心进行核销。

广州市地方税务局
2003年9月23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