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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东政办字[2003]67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1-17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已经市政府第5-17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予印发。

  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

  为保证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分管的有关工作正常运转,参照《省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制度。

  一、市政府领导工作补位,是指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相对固定的其他市政府领导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

  二、代为处理分管的有关工作主要是临时性或紧急性的工作,包括出席有关会议和活动,处理有关突发事件,签署以市政府名义下发的紧急公文等。

  三、在以下情况下进行工作补位:1. 市政府领导出国考察期间;2. 市政府领导在市外学习、考察1周以上;3. 市政府领导休假期间;4. 其他需要补位的情况。

  四、刘国信市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谭成义副市长主持市政府的全面工作,并代为处理市长分管的工作;谭成义副市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张秀香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副市长张秀香与阎君山、陈胜与曹连杰、刘赞杰与周连华结为互相补位的对子,一位副市长出市(出访)、休假期间,由结为对子的另一位副市长进行工作补位。

  五、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应加强交流和协调。出市(出访)、休假前后及时进行沟通和衔接,保持工作的连续性。

  六、市政府领导出市(出访)、休假期间,市政府办公室及分管部门要及时、主动地向工作补位的市政府领导请示汇报有关工作,确保有关工作的正常开展。

  七、互相补位的市政府领导一般不同时出市(出访)、休假,有特殊情况时,由市长安排其他领导同志进行工作补位

东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3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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