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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财政局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成价费[2003]26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0-27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市人事局、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
现将省物价局、财政厅川价费[2003]237号《关于调整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转发你们,请遵照执行。收费单位接到本文后,应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成都市物价局
成都市财政局
200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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