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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市电子政务专网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日政办字[2005]31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2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县人民政府,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全市电子政务专网建设,充分发挥专网资源整合、信息共享的作用,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省电子政务专网建设的通知》(鲁政办字[2004]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市政务专网建设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政府、管委要切实加强对政务专网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管理机构,充实技术力量,保障必要的政务专网运行维护经费,逐步建立起规范、高效的电子政务运行管理机制。
二、根据鲁政办字[2004]47号文件关于政务专网纵向网络资费采取分级负担形式解决的精神,市政务专网市县纵向网络线路资费由市、县(区)分担。东港区、日照经济开发区、山海天旅游度假区分别负担专网经费900元/月,岚山区、莒县、五莲县分别负担专网经费1800元/月。费用每月一缴,缴纳方式另行通知。
三、为充分发挥政务专网的基础平台作用,避免重复投资和多头建设,市县纵向专网建成后,区县部门、单位与市直对口部门进行网络互联的,原则上必须通过政务专网平台,不得单独新开网络线路。目前已建成的业务系统,也要逐步整合到政务专网平台上。对市直各部门通过专网部署的应用系统,各区县要做好衔接和支持工作。
四、各区县要与当地网通公司搞好衔接,加强协调,密切配合,确保如期、高质量地完成政务专网建设任务。同时,双方要建立必要的技术和服务联络机制,切实保障市-区县纵向专网的运行质量。
五、各区县要进一步加强网络安全管理,切实做好政务专网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和病毒防范工作,确保专网信息安全。按照专网建设规划,各区县专网要严格实行与互联网的物理隔离,不得采用未经保密部门认可的隔离措施与互联网连接。
六、政务专网建设中遇到的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室自动化技术室联系(联系人:马海龙,联系电话:8781117)。
日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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