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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甬财政库[2005]924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1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县(市)、区财政局,市级各行政事业单位:

根据财政部财库[2005]349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组织实施工作
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认识部门决算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对部门决算工作的领导和组织,明确工作分工,强化责任意识。部门决算的具体职责分工要求,仍按宁波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我市2004年度部门决算报表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库[2004]728号)规定执行。
请各地财政局将负责牵头部门决算的的科室和人员名单于12月31日之前传真至宁波市财政局国库处(见附表)。

  二、有关报送要求
1、各地财政局请于2006年2月20日前将审核汇总的本地区2005年度部门决算汇总报表(分科目报表打印至类级科目)、编报说明、和全部数据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报送宁波市财政局国库处。决算分析报告于2006年3月15日前报送宁波市财政局国库处。
2、宁波市本级一级预算单位请于2006年1月15日前,将审核无误的本单位所属单位的汇总报表(分科目报表打印至项级科目)、编报说明和全部数据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报送宁波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决算分析报告于2006年1月25日前报送市财政局各对口业务处室。
3、宁波市财政局各业务处室对一级预算单位汇总报表进行审核,并以处室为单位进行汇总。各业处室于2006年1月25日前,将汇总报表、编报说明和全部数据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送国库处。决算分析报告于2006年2月15日前报送国库处。

  三、其他
为保证部门决算编审工作顺利进行,财政部国库司将不定期通过财政部网站发布2005年度部门决算编审有关信息,请各地区、各部门及时查看。具体操作:第一步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www.mof.gov.en”;第二步在首页点击“下载中心”进入下载页面;第三步在“部门决算”栏目下点击有关内容进行阅览或下载。

附件:各县(市)、区财政局部门决算工作联系表(略)

宁波市财政局
2005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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