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灵璧县人民政府转发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灵政明电[2005]9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明电[2005]25号转发给你们,希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灵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应对高致病禽流感对我省家禽业造成的影响,扶持家禽业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扶持家禽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56号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关于对家禽业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财综明电[2005]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5年11月1日起至2006年6月30日止,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通过公路、铁路、水路运输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公路货运附加费、铁路建设基金、港口建设费。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地方水利建设基金(合防洪保安基金、防洪保安资金)、地方教育附加。
二、对出口的禽类及其产品全额免收出入境检验检疫费。
三、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全额免收畜禽及畜禽产品防疫检疫费、集贸市场管理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排污费、城市污水处理费、河道工程修建维护管理费、车辆通行费。
四、全额免收我省各级出台的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同时,各地区要坚决取消各种乱收费项目,防止在防治高致病禽流感期间向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收取消毒费、扑杀费,坚决纠正违规收取免疫费、检疫费,重复收费以及只收费不服务等行为。
五、2005年11月1日至本通知发布之日,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已经按规定缴纳的基金和收费,不再退付。
六、上述因减免基金和收费而减少的收入,主要由有关部门和单位调减支出项目自行消化,各级财政原则上不予补助。
七、对家禽养殖、加工企业和养殖农户减免部分基金和收费政策,是国家为扶持家禽业发展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应当切实抓好本通知落实工作,并在2006年7月1日前将本地区、本部门贯彻落实本通知的有关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省财政厅、省物价局。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物价局
二○○五年十二月十二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