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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更新调整我市基准地价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辽市政发[2005]6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9 生效日期:2006-01-0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近年来,随着我市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影响地价的各种因素发生明显变化,为了使基准地价更加符合土地市场发展的客观实际,促进各行各业健康发展,依据国土资源部及省国土资源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城市建设与经济发展的实际,市政府决定,对我市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此次基准地价更新调整按分类定级进行,即按商业、住宅、工业三类用途分别定级和测算基准地价。三类以外的公共建筑用地、特殊用地适用住宅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公共设施用地、交通运输用地、水利设施用地、农用地适用工业用地级别图及有关地价标准,其中农用地按-20%进行用途修正。

  二、确定宗地的土地级别应以土地级别图为准。以道路为级别界线的,低级别一侧临路第一宗地归入高级别。

  三、开发程度设定为:商业用地“六通一平”,住宅用地“七通一平”,工业用地“五通一平”。

  四、法定最高土地使用年限为:商业用地40年,住宅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

  五、土地还原利率为商业用地7%、住宅用地6%、工业用地5%.市国土资源局可根据经济发展状况进行适当调整。

  六、具体宗地的价格以具有土地评估资格的中介机构评估并经市国土资源局备案结果为准。

  七、本通知确定的范围在我市中心区和宏伟区及庆阳地区范围内。辽阳县、灯塔市、弓长岭区在本通知实行后2个月内,按有关规定对本地区基准地价进行更新调整。

  八、本通知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市政府历史上公布的地价文件自本文件施行之日起自行废止。

  附件:
  1.辽阳市综合用地级别图(略)
  2.辽阳市规划区基准地价表(略)

辽阳市人民政府
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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