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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收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5]95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7 | 生效日期:2005-12-27 |
省教育厅:
你厅《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开放教育试点专业收费标准的请示》(黑教财函[2005]193号)收悉。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根据教育部《关于确定〈中央广播电视大学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和开放教育试点〉项目试点单位的通知》中有关规定,我省为开放教育试点单位,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在2000年联合制定了开放教育的收费标准,经过五年的试行,开放教育的收费标准基本符合实际情况,由于收费标准的有效期已经届满,经研究,同意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的开放教育收费标准继续按原规定执行,并对具体收费标准和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开放教育各专业(包括课程开放)采取按学分收费的方法,本科专业为80元/每学分,毕业学分为71学分;专科专业为50元/每学分,计算机应用、药理专业毕业学分为114学分,软件专业毕业学分为86学分,其他专业毕业学分为76学分。
二、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向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收取的各项费用,一律从学费中支付,不得另行向学生收取或变相收取。
三、黑龙江广播电视大学在收费前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收取的学费属于政府非税收入,纳入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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