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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全省公务员录用报名考务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5]9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7 生效日期:2006-01-01
 

省人事厅:

  你厅《关于调整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黑人函[2005]126号)收悉。经研究,同意提高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现对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全省公务员录用考试报名费15元/每人;考试时间在2.5小时以下(含2.5小时)的笔试考务费标准为20元/每人 每科,考试时间在2.5小时以上(外语和计算机考试时间在2小时以上)笔试考务费标准为30元/每人 每科;需要进行心理测试的考务费为80元/每人 每科;面试考务费为100元/每人 每次。

  二、公务员录用报名考务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前要到同级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收费时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收费票据,收取的费用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三、本批复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到2007年1月1日废止。省人事厅、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全省公务员录用、干部录用考试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联字[1995]20号)同时废止。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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