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鸡西穆棱河大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5]92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2016-12-11
 

鸡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穆棱河大桥通行费征收年限的函》(鸡政函[2005]127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黑价联字[2002]24号文件规定,鸡西穆棱河大桥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已到。鉴于现行车辆通行费收入尚不足以偿还建桥贷款本息,经研究,同意穆棱河大桥征收车辆通行费延长收费期限至2007年12月31日,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黑价联字[2002]24号文件执行。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6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