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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延长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年限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5]91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2005-12-26
 

鸡西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延长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收费年限的函》(鸡政函[2005]126号)收悉。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黑价联字[2002]70号文件规定,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车辆通行费征收期限已到。鉴于现行征收的车辆通行费不能完成偿还建路贷款本息,经研究,同意鸡密公路鸡西至鸡东段征收车辆通行费延长收费期限至2010年12月31日,其他有关规定仍按黑价联字[2002]70号文件执行。

  此复。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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