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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黑价联字[2005]99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5-12-26 生效日期:2006-01-01
 

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哈机路字[2005]13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417号)有关规定,“120”急救车辆不属于免征车辆通行费的范围。征收标准应比照同类车型征收。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40号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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