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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物价局、财政厅、交通厅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黑价联字[2005]99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6 | 生效日期:2006-01-01 |
哈尔滨机场专用路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120”急救车辆征收车辆通行费的请示》(哈机路字[2005]13号)收悉。根据《收费公路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4]417号)有关规定,“120”急救车辆不属于免征车辆通行费的范围。征收标准应比照同类车型征收。
省物价局、省交通厅、省财政厅黑价联字[2003]40号文件自2006年1月1日起废止。
黑龙江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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