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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7 | 生效日期:2005-01-01 |
各县劳动保障局:
现将省劳动保障厅《转发劳动保障部〈关于印发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统计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1、各县劳动保障部门要按照新的报表制度要求,明确职责分工,按照完整、正确、统一、及时的原则,按时完成统计报表的汇总和上报任务。
2、按照合劳社秘[2003]38号文件《关于实施劳动保障基础统计数据会审办法的通知》要求,各县在上报前对涉及到的重要基础数据必须进行会审,对涉及到的全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的指标,在上报前必须经局主要负责人审核后方能上报。
3、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从2005年元月起执行。
附:2005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计报表制度(略)
合肥市其他机构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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