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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发展与改革厅、海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的批复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琼发改价格[2005]203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5-12-26 | 生效日期:2005-12-26 |
海口市物价局:
报来《关于调整人事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的请示》(市价字[2005]151号)收悉。鉴于海口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现行的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偏低,档案托管服务所配设备成本及管理费用增加等实际情况,经研究,同意调整该中心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服务费标准:
一、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服务费(含替办转正定级、确定工龄、调整工资、户口入户、代报职称、发展党团员等一系列服务及表格)每人每年240元。单纯档案托管服务费仍按省发展计划厅、省财政厅琼计价管[2001]676号规定标准执行。
二、人事关系档案托管服务费属行政事业性收费,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并使用省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海南省政府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海南省其他机构
2005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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