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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厦财会[2003]16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0-16 生效日期:2016-12-11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7号)转发给你们,本办法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0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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