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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厦财会[2003]1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0-16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7号)转发给你们,本办法于2004年1日1日起在已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执行。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0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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