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服务热线:400-820-2536 |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西藏自治区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藏财综字[2003]56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0-16 | 生效日期:2003-10-16 |
各地(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区直属征收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企业代理手续费支出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财税[2003]20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2003年10月16日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
![]() FCouncil |
![]() 御财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