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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沪财会[2003]17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2016-12-11
 

  现将财政部《关于印发〈施工企业会计核算办法〉的通知》(财会[2003]27号)转发给你们,请速转知所属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施工企业,自2004年1月1日起执行。施工企业在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和本办法时,不再执行1992年印发的《施工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函告我局。

上海市财政局
200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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