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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邮寄交换贺卡事项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 | 发文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 | |
发文日期:2003-12-16 | 生效日期:2003-12-16 |
署机关各单位:
元旦、春节将至,各单位开始向一些单位和个人发送贺卡。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根据国务院交换站和北京市机要邮局的规定,贺卡、挂历等物品不予交换、邮寄。
二、因工作需要,以司局或其主要领导名义发送给有关单位或其法人代表的贺卡,可交给秘书处以邮局平件方式投递。
三、为了节省署机关财务支出,以处室或个人名义发送的贺卡一律不予受理。
四、挂历一律不予邮寄。
谢谢大家的理解和合作。
审计署办公厅
二○○三年十二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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