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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发展计划委员会关于郑州航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豫计收费函[2002]315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27 生效日期:2002-08-27
 

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

  你院《关于2002级新生住宿收费标准的请示》(院发字[2002]12号)收悉。为解决高校扩招住宿问题,你院利用信贷资金新建学生公寓2栋,总建筑面积13000平方米。根据我省关于高校后勤服务社会化改革的有关精神,综合考虑建设投资和日常维护费用支出,本着“优质服务、优价收费”的原则,经研究,现将你院新建学生公寓住宿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五至六人间,每生每年800元。

  二、你院要保证公寓附属设施的完好并提供安全清洁的良好环境,保证学生的正常用水、用电、取暖等,并不得在住宿费外再重复向学生收取用电、用水、取暖等费用。

  三、此批复自2002年秋季新生起执行。你院收费前须到省计委办理《收费许可证》手续,原有校内宿舍收费仍按原规定标准执行。

河南省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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