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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意见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失效
  文    号:筑府发[2002]50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28 生效日期:2002-08-28
 

  为加快推进我市企业信息化进程,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挥后发优势,实现社会生产力跨越式发展,市人民政府决定建立贵阳市企业信息化项目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加强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和有效使用,特制本管理意见。
  一、 资金来源和用途、安排原则和办法
  (一)资金来源:2002年至2005年每年从市技术改造资金中安排1000万元建立专项资金。
  (二)资金用途: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信息化项目的贴息、资本金或投资。
  (三)资金安排原则:
  1、专项资金主要用贵阳市生产性及流通性企业。
  2、用信息技术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用信息技术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能力的项目。
  3、以提高经济运行质量和效益为基本目标,解决企业发展的瓶颈为出发点,通过实施企业信息化工程,使企业取得切实的经济效益的项目。
  4、管理创新与技术创新相结合,应用信息技术改造企业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组织结构、业务流程的项目。
  (四) 资金安排办法:
  1、对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信息化项目采取贴息或注入资本金的办法。
  2、对单元技术的信息化项目给予贴息支持;对集成技术的信息化项目给予项目总投资20%以下的资本金注入。
  3、对重点非公有制企业的信息化项目资金一视同仁给予支持,有国有资产经营公司以投资方式注入。

  二、 资金及贴息的申报、审查和计划下达
  (一)符合本《意见》资金用途的项目,可向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申报专项资金。其中:市属国有企业的项目由企业向投资控股公司申报,经审核后,再向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申报。区、市、县(含开发区)企业由企业向当地计经贸委和财政局申报,当地计经贸委和财政局审核后,再向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申报。
  (二)由市经贸委会同市信息产业局按照《贵阳市企业信息化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实施计划。
  (三)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对申请专项资金的项目资金进行严格审定,按照年度实施计划经综合平衡后,联合下达资金计划。
  (四)企业信息化项目验收办法按《贵阳市技术改造资金使用监督管理办法》(筑府办发[2000]39号)及《贵阳市企业信息化专项规划》有关规定执行。

  三、 资金的跟踪管理
  (一)使用专项资金的单位,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开支,坚持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二)项目每项支出都必须有完整、合法的原始凭证。市经贸委、市信息产业局、市财政局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如有违反规定者,除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外,挪用的专项资金要全额收缴市财政,并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项目的资格。
  本《意见》自批准之日起执行。

贵阳市信息产业局
贵阳市经济贸易委员会
贵阳市财政局
二OO二年八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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