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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调整南梧二级公路藤县收费站点问题的复函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桂价费[2002]383号 发文机关:
  发文日期:2002-08-23 生效日期:2002-08-23
 

自治区交通厅:

  你厅《关于调整南梧二级公路藤县收费站点的请示》(交财务报[2002]84号)悉。为了确保南梧二级公路交通安全畅通,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就调整南梧二级公路藤县收费站点问题函复如下:
  一、同意南梧二级公路富吉收费点撤销,并入潭东收费点,由单向收费改为双向收费,更名为南梧公路藤县收费点;在拓宽车道施工期间,藤县收费点暂停收费,临时改在原富吉收费点收费(双向收费)。

  二、藤县收费点收费标准仍按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桂政办函[1997]415号文件规定执行;收费期限待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对南梧公路投资及车辆通行费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进行审核后,与南梧二级公路各收费站的收费期限一并重新审定,并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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