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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交通厅关于调整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和溪至龙岩段龙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闽价[2002]服443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2-08-28 | 生效日期:2002-08-28 |
省高速公路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关于重新核定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和溪至龙岩段龙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闽高征[2002]19号)收悉。关于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和溪至龙岩段龙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问题,鉴于实际情况,经研究,并报经省政府同意,决定自2002年9月1日起对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和溪至龙岩段龙门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同时对部分车型分类一并作适当调整。具体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和溪站至龙岩段龙门站各区间路段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和车型分类见附表。
二、其他管理规定按现行办法执行。
三、本通知执行至漳龙高速公路与福厦漳诏高速公路联网为止。
四、从本通知执行之日起,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交通厅《关于漳龙高速公路漳州段和溪站至龙岩段龙门站各区间车辆通行费收费标准的通知》(闽价[2002]服15号)同时废止。
附件:漳龙高速公路和溪、适中、龙岩、龙门收费站车型分类及收费标准表(略)
福建省其他机构
2002年0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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