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省新华书店2003年度管理费预算问题的批复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冀地税函[2003]212号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发文日期:2003-10-15 生效日期:2003-10-15
 

河北省新华书店:
  你单位报来《关于集中各市、县新华书店管理费的请示》(冀书财字[2003]10号)收悉。经研究,批准你单位2003年度管理费预算为360万元。所属企业缴纳管理费的定额见《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附后)。企业按核准定额上缴的管理费,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在计征企业所得税时准予扣除。超过核定定额缴纳的管理费,不得扣除;缴纳管理费不足核定定额的,据实扣除,其差额在以后年度不得补扣。

附件:总机构管理费收缴计划审批表(略)

河北省地方税务局
2003年10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