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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同意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桂价费字[2003]360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0-20 | 生效日期:2003-10-20 |
自治区职称改革办公室:
报来《关于给予调整职称外语考试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鉴于近年来各种考务费用逐年增加,原收费标准以难以维持职称外语专业考试工作正常运转的实际情况,为保证职称外语专业资格考试的顺利进行,根据《财政部、国家计委关于考试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综[2001]4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职称外语考试报名费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次40元调整为50元,其他有关规定仍按物价局、财政厅《关于专业职务资格评审费等问题的批复》(桂价费字[1994]207号)规定执行。
本文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广西自治区其他机构
200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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