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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转发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3号文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黔江府办发[2003]142号 | 发文机关: | |
发文日期:2003-12-09 | 生效日期:2016-12-11 |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乡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
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人事局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国办发[2003]93号文件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标准和增加离退休人员离退休费两个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办发[2003]215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
二○○三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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