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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 |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 |
文 号:渝国税函[2003]795号 | 发文机关:科学技术部 | |
发文日期:2003-12-08 | 生效日期:2003-12-08 |
各区县(自治县、市)国家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日本政府无偿援助广西天湖贫困地区扶贫计划项目在华采购物资免征增值税的通知》(国税函[2003]1262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2003年12月0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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