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服务热线:400-820-2536

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湖南省国家税务局、湖南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的通知

  内容分类: 财务会计法 实 效 性:现行有效
  文    号:湘银监发[2003]21号 发文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文日期:2003-12-15 生效日期:2003-12-15
 

现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农村信用社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意见》(银监发[2003]27号)转发给你们,并根据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补充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事求是反映经营状况。信用合作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2003年度农村信用社会计决算工作,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保证2003年度会计决算工作顺利进行和工作质量。农村信用社要严格执行应收、应付、预提和待摊等有关制度规定,准确计提各项费用提留,真实反映当年损益,不准多提应收利息;不准少提应付利息、呆帐准备、固定资产折旧等提留;不准放贷收息或收息转本;不准任意改变贷款占用形态。凡弄虚作假行为造成虚假盈余或者虚假减亏的,不得进行利润分配,不得发放专项奖金。

  二、按规定进行个人银行结算帐户核算、管理。已确认为个人银行结算帐户的,从2004年1月1日起,统一在“2111活期储蓄存款”科目下设立二级科目“21111个人银行结算帐户”进行核算,会计报表亦相应增加该二级科目,顺序排列在“2111活期储蓄存款”科目之后。

  三、在责任追究到位的前提下处理在建工程。对于2001年底前的在建工程,超计划200万元以下的,处理了责任人后,按程序报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审批。
超计划200万元以上的,处理了责任人后,按程序报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酌情研处。

  四、做好会计决算报表的汇总、上报。各市州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市级联社要以市(州)为单位,按照规定组织农村信用社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做好决算报表的填制和汇总工作。并于2004年1月11日前将决算报表通过微机传报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电话:0731-4426070)。决算报表的汇审时间定为2004年1月12日(具体地点另行通知),省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将对2003年度的会计决算质量(包括会计报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质量等)进行考核,各市、州信用合作管理办公室、市级联社须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详细说明盈亏原因、不良资产增减变化原因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中国银行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
2003年12月15日

友情链接: 御财府 L-councli 上海税务局 国家税务总局

Copyright © 2008-2024 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China Finance Executive Council (F-Council)为协同共享企业服务(上海)股份有限公司旗下服务品牌
网站备案/许可证号:沪ICP备15031503号-1


   FCouncil

   御财府